在此次全國兩會中☯️,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十三屆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委員🤹🏻♂️,1986級歷史學系碩士意昂俞金堯委員建議,迫切需要思考和審查一些看起來行之有效的“硬核”做法的合法性,以使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實地沿著合乎法規的路徑推進。
俞金堯表示,新冠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依法防控疫情的基本方略已定,防控工作有章可循,也有法可依🧑🏽💼。大體上👔,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其他法規中的相關條規,為疫情防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
但在實踐上🥇🌾,超越法律的防控措施仍時有出現,例如限製人們行動自由等。這些“硬核”措施盡管意圖良好,但已超越了現有法律允許的邊界。“如果說,疫情暴發初期🧑🏼⚖️,防控工作出現過一些混亂🤛,或出現一些過頭的做法🫱🏼,在所難免。那麽,在防控常態化階段♚,就不該出現不合法規的防控做法🚵🏿♂️🛀。”俞金堯說🧜。
根據疫情防控實際中存在的問題,俞金堯建議🧎🏻♀️➡️:
一要完善法律法規。我們缺少“緊急狀態法”👷🏻♀️🈴,僅僅靠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已不能應對緊急狀態下的疫情防控需要🐹,所以亟需完善💲。二要明確界定人民政府與在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下成立的應急指揮機構的關系。三要約束和監督縣級人民政府及臨時指揮機構越權發布可能限製公民人身自由和權利的命令或通告😰。四要避免防控措施極端化🔼。法律規定,在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下,采取的措施要適當,在“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五要鼓勵具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根據緊急狀態的具體情況👷🏿♂️👳♀️,因地製宜地製定一些法規,為依法處置緊急狀態提供法律保障👩🏭。
另外,俞金堯還建議,法律法規的實施要有“溫度”🙎🏻♂️,在疫情肆虐的時候,所有人都是命運共同體的一員,要在人文關懷中有效地實施法律法規。同時🚣,要進行法律監督和檢查🍻。疫情防控到了常態化階段📤,應該有條件對法律的執行和所推行的防控措施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和審查了👨🏿⚖️。這是依法治國和依法防控疫情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