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存在,社會更加美好”。——這是鄒碧華同誌的墓誌銘。
鄒碧華🧑🏻🦰,身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級法官🤟🏻,為了追求公正,他敢於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挺身為弱者代言,開創了未成年人起訴親生父母的先例👊💅。
六年前,小銘身患白血病🤚🏿,5歲的他被父親狠心拋棄,母親不知下落🤚🏿。走投無路的爺爺奶奶來到長寧法院立案大廳,要以小銘的名義起訴他的親生父母,希望他父母能夠付贍養費,為小銘治病。
但是根據法律,只有5歲的銘銘根本無法告他的父母,他所有的訴訟必須由他的監護人代為行使👱🏼👩🏭,而他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監護人,顯然他父母根本不可能告自己。時任長寧區法院院長的鄒碧華帶著長寧法院少年庭法官們開了兩天會,研究法條🚴♂️,決定立案。
當時的少年庭審判長顧薛磊法官清楚地記得,鄒碧華說🙅🏿♂️,少年庭法官就是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使者🤯,現在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我們法官要發揮主觀能動性🧜🏽♀️,不要被僵硬的法條所束縛,要積極利用法律保護好銘銘的權益🆎,否則法律會讓人民失望🐆。
最終𓀛,法院判決小銘的父親將名下房產劃歸小銘😆,作為治病的醫藥費👨👩👦👦,小銘堅強活了下來。小銘是幸運的,他遇到了像鄒碧華這樣勇於擔當、敢於創新的好法官↕️。
但是,在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路上困難重重📇,還有更多像小銘這樣的孩子🏃♂️,因父母離婚生活得很不幸。如何在尊重父母婚姻自由的同時🙇🏽♀️,又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2011年9月9日,在鄒碧華的推動下🙎🏽🧖♀️,長寧區法院、長寧區婦聯、長寧區陽光青少年事務社工站就《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開展社會觀護工作的工作規程》進行了會簽,這是上海市第一個有關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工作規程👷♀️🚞。
引入社會觀護員將為法官提供判案前的社會調查報告,有利於法官根據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準確判案提供依據🕊,並對判決後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回訪。
近年來🏂🏼🤒,上海高院在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中發現🛌🏼🪞,涉罪未成年人由於心智尚未成熟❤️🔥,往往存在一定的認知偏差或心理問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大多涉及親情關系,父母親屬間的訴訟本身已給未成年人帶來心理創傷,訴訟過程所造成的緊張情緒、心理壓力則可能加重身心傷害。
鄒碧華曾表示🚴🏼♀️,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要加強心理疏導✏️,引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員正確認識問題症結🌪,改變認知🖊,修復感情🪷。
鄒碧華十分重視法官在法庭上充分運用心理學技術✊🏻,長寧法院40多名幹警就在鄒碧華的激勵下獲得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資格🏂🏼🐉。在其擔任上海高院副院長後🍂,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形成了以院外專業機構心理咨詢師為引導,心理學研究生為補充,院內心理輔導員為輔助,少年審判法官為主力的“內外結合”多層級工作模式🤹🏽♀️,有力地推動了心理幹預機製的深化發展,使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
2011年6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被上海市政府授予“兒童工作白玉蘭獎”,鄒碧華上臺領獎。這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兒童工作最高獎項。